教务处、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简介

  

    教务处、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是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实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

二、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管理标准体系与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等。

三、组织学院、系制定和实施本(专)科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文件。

四、组织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经验交流,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组织遴选和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六、负责学校教风建设,会同学生处共同开展学风建设。

七、配合教师发展中心开展教学团队建设、各类教学竞赛和评比工作。

八、组织制订本(专)科专业实习计划,协助院、系开展校内外基地建设与经验交流。

九、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校级及以上学生学科竞赛与创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生技能活动。

十、编制学校校历。

十一、负责排课、排考和教室使用调度安排,负责学校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和学历学位管理,会同外事部门共同开展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各类教学检查,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发布各类常规教学信息,界定及处理教学事故。

十三、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十四、组织申报和评选学校各类教学奖励和教学成果奖。

十五、配合人事处开展院系教学定编、教学工作量核定、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

十六、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服务,办好文印中心。

十八、完成各专项评估工作,包括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

十九、负责各上级教育部门数据填报与分析工作:包括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等。

二十、负责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统筹工作。

二十一、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校(院)长本科教育述职评议统筹工作,撰写校长教育述职报告。

二十二、负责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设计、建设运行组织与指导工作,包括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校内专业评估、课程教学诊断及改进工作、教学质量评价教评学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质量文化建设征文活动毕业生学业座谈会工作。

二十三、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学生教学工作助理(信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质量管理信息月报工作。

二十六、负责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

二十七、负责质量保障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质量监测平台建设、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