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庞娓娜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学期

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学生: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学分互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1.学校统一组织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

2.在省级A类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且超出创新创业学分要求的学生(仅限于2021级学生);

3.转学/转专业学生;

4.创业学院“3+1”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班学生;

5.参加学校辅修、微专业学习的学生;

6.参加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的学生。

二、办理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2月26日-3月7日

工作人员审核时间:3月10日-14日。

三、办理流程及要求

申请国(境)外高校课程认定的学生

1.参考文件: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4〕161号)(附件1)。

2.申报材料:

国(境)外交流生学分认定表》(附件2)、对方学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相应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3.申报流程(线上):学生系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具体操作详见校外交流学分互认流程操作(附件3)。

(二)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超出部分学分认定课程的学生。

1.参考文件:《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0〕189号)(附件4)。主要参考第三大点第5小点条款生在国际、国家级A类竞赛获等奖及以上、省级A类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的,超出要求的学分最多可抵冲一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或与学科竞赛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2.申报材料:

《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超出学分认定课程学分申请表(附件5)、相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等)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相质材由学生在学院存档。

3.申报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及证明材料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进行线下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审批一份教务处存档)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院办负责录入成绩系统

4.转换原则:

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按学生所在学院相关课程的学分计算,具体如下:

序号

学科竞赛获奖对应创新创业学分区间分值(超出要求学分)

课程成绩

(五级制)

1

超出学分=2分

及格

2

2<超出学分6分

中等

3

6<超出学分10分

良好

4

超出学分>10

优秀

申请转学、转专业课程认定的学生

1.参考文件:《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4〕161号)(附件1)。

2.申报材料:

学分认定申请表(非国境外交流学生使用)》(附件7)、相关证明材料(成绩证明)纸质稿(一式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3.申报流程(线上):学生系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具体操作详见校内交流学分互认流程操作(附件6)

(四)“3+1”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班学分认定的学生 

1.参考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业学院“3+1”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越外发〔2017〕80号)(附件8)。

2.申报材料:

学分认定申请表(非国境外交流学生使用)(附件7)、相关证明材料(成绩证明)纸质稿(一式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3.申报流程(线上):学生系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具体操作详见校内交流学分互认流程操作(附件6)。

(五)申请辅修、微专业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

1.参考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辅修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3〕253号)(附件9)。主要参考第三章第十五条款:主、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生可选择在某一专业修读,在另一专业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主、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同的课程,辅修专业课程可认定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程学分,总计不超过4学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3〕252号)(附件10)。主要参考第四章第十三条款:修读微专业课程不能代替所在专业课程,但可互认通识类选修课程学分,总计不超过4 学分。

2.申报材料:

《学分认定申请表(非国境外交流学生使用)》(一式二份)(附7一份教务处存档,另一份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相关证料(成绩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3.申报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及证明材料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进行线下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院办负责录入成绩系统

)申请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

1.参考文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9〕125号)(附件11)

2.申报材料:

学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2),一份教务处存档,另一份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大主流课程学习平台提供的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原件等资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3.申报流程:学生申请修习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之前,需充分了解相关课程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课程学习,在开学一周内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填写《学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由任课教师指导并审核、专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学生学习结束后提交《学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各大主流课程学习平台提供的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原件等资料--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所在学院院办负责录入成绩系统。

其他说明

1.学分认定工作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错过本学期办理时间,可于下学期申请办理。

2.学分申请转换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国(境)外高校学生无法按时取得成绩原件的,由学院联系教务处金芳萍老师进行相关处理

4.竞赛获奖认定学分咨询:李钦丹,联系电话89114081;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咨询:冯润,联系电话89114081;其他类型学分认定咨询:金芳萍,联系电话:89114076。

附件:1.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4〕161号)

2.国(境)外交流生学分认定表

3.校外交流学分互认流程操作

4.《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0〕189号)

      5.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超出学分认定课程学分申请表

6.校内课程学分互认流程操作

7.学分认定申请表(非国境外交流学生使用)

8.《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业学“3+1”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班管理办法(试行)》(浙越外发〔2017〕80号)

9.《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辅修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3〕253号)

10.《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3〕252号)

11.《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9〕125号)

12.学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

 

教务处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4〕161号).pdf

附件2:国(境)外交流生学分认定表.docx

附件3:校外交流学分互认流程操作.doc

附件4:《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0〕189号).pdf

附件5: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超出学分认定课程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6:校内课程学分互认流程操作.doc

附件7:学分认定申请表(非国境外交流学生使用).docx

附件8:《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业学院“3+1”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越外发〔2017〕80号.doc

附件9:《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辅修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3〕253号 ).pdf

附件10:《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3〕252号).pdf

附件11:《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9〕125号).pdf

附件12:学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