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

发布者:陆赟发布时间:2023-12-31浏览次数:12

附件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组织单位


专业班级


起止时间


指导教师


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强化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校外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学生实践期间,要服从实践单位的领导,听从带队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实践期间,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违章用电,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除分散实习外,集出发、集中返校,沿途不逗留、游玩

5.实践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单位或从事任何与实践无关的活动。不到有危险的地方去,不集体组织外出参观、游览。

6.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发生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不得拖延;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和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7.实习期间,如有学生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学生因违反实践单位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要求和实践纪律造成自身伤害,由其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学生签名




































注: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签订此责任书,并统一交所在学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