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4〕182号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0〕189号)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2〕212号)规定,为更好地完成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5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经教务处决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2021级)分为创新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每个类别学生至少获得相应学分(见下表);
认定对象 | 创新创业类 | 文体素质类 | 共计 |
2021级全日制本科 | 2 | 2 | 4 |
2021级专升本 | 1 | 1 | 2 |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2022级)满足相应学分(见下表)。
认定对象 |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 共计 |
2022级专科(高职) | 1 | 1 |
二、认定程序
认定对象 | 认定方式 | 认定程序 |
2021级全日制本科、专升本学生 | 线下 | 1.依据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2.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 3.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附件4),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天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
2022级专科(高职)学生 | 线上 (登录越秀114-融合门户) | 1.依据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2); 2.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提交分值认定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学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 3.班主任、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分值申请进行审核,给出项目分值并通知学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人员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 4.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对本人项目分值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
三、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2025届全日制在籍本科、专升本、高职的毕业班学生。
四、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创新创业学分(实践)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创新创业学分(实践)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29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2021级全日制本科、专升本学生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孙可玮老师,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2022级专科(高职)学生学院自行在线上认定审核。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5-89114081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
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
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申请操作手册(2022级);
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人员操作手册(2022级)。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24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24日印发 |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doc
附件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xls
附件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申请操作手册(2022级).doc
附件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人员操作手册(2022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