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筱楷发布时间:2024-10-24浏览次数:10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4182直线 5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期

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0189号)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2212号)规定,为更好地完成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5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经教务处决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2021分为创新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每个类别学生至少获得相应学分(见下表);


认定对象

创新创业类

文体素质类

共计

2021全日制本科

2

2

4

2021专升本

1

1

2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2022满足相应学分(见下表)



认定对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共计

2022级专科(高职)

1

1

二、认定程序


认定对象

认定方式

认定程序

2021级全日制本科、专升本学生

线下

1.依据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2.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

3.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附件4),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天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2022级专科(高职)学生

线上

(登录越秀114-融合门户

1.依据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2);

2.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提交分值认定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学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

3.班主任、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分值申请进行审核,给出项目分值并通知学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人员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

4.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对本人项目分值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三、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2025全日制在籍本科、专升本、高职的毕业班学生。

四、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创新创业学分实践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创新创业学分实践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 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20241129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2021级全日制本科、专升本学生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孙可玮老师,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2022级专科(高职)学生学院自行在线上认定审核。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5-89114081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

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

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申请操作手册(2022级)

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人员操作手册(2022级)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1024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1024日印发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doc

附件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xls

附件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申请操作手册(2022级).doc

附件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人员操作手册(2022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