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4〕175号
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2〕51号)》)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越外教发〔2022〕300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2022年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名单(示范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及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延期项目,具体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对照《申报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并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2.除完成预期成果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说课视频1个(8-10分钟)、教学案例(附件3)3个、课程总体介绍(附件4)、课程教学大纲、完整的教案及课件。
(2)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案例1个、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的论文、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3)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学案例5个、自立项以来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不少于3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完整的教案及课件、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3.无法参与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请填写《教学内涵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5)一式三份,详细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由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凡申请延期的项目,其负责人暂停教学内涵建设新项目的申报,直至其完成该项目的研究工作。1年内减少所在学院(部)各级别同类型项目申报数额。
4.如撤项或验收不合格,负责人当学年教学业绩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别教学内涵建设项目;1年内取消所在学院(部)同类型项目申报资格。
三、材料报送
11月8日前,项目负责人将《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及相关结题支撑材料电子稿,学院审核汇总后,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OA信箱。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交纸质的《教学内涵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至教务处。
联系人:竹红英,联系电话:89114081。
附件:
1.2022年立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名单(示范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2.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教学案例
4.课程总体介绍
5.教学内涵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16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