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4〕29号
关于对2021年立项的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浙越外发〔2022〕53 号)文件精神,现 决定对2021年立项的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8门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各课程负责人须按要求完成课程建设,完善相应的线上教学资源,同时每门课程按每学分提供不少于3个视频(每个视频时长约10-15分钟),交至教务处。
2.提供完整的一节课堂实录,至少40分钟。(技术要求:分辨率720P及以上,MP4格式,图像清晰稳定,声音清楚。教师必须出镜,视频中需标注教师姓名、开课班级;要有学生的镜头,并须告知学生可能出现在视频中,此视频会公开。)
3.课程负责人对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书》,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并填写《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评估验收结题书》(附件2),报所在学院(部)审查。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课程诊断,同时对课程建设计划实施进度、课程资源建设(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应用、预备知识、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考核方式、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举行结题检查汇报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无法参与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请填写《教学内涵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一式三份,详细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由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6.延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若未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项处理。
7.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暂停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内涵建设项目。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部)对本部门立项课程的建设情况及课程负责人提交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评估验收结题书》,于2024年4月9日前统一将《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评估验收结题书》(一式一份)、课程视频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oa信箱。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89114081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评估验收结题书.doc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内涵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