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4〕107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的通知》(浙越外发〔2023〕99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根据经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后实施本次教学业绩考核。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须在考核实施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工作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织实施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3.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在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结果填在附件2中。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 20%,良好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 60%,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比例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为直优的,请按(排名/总教师数)格式在备注1里填写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并且在备注2里填写满足直优的条件。
4.退休返聘教师、外籍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考核,由学院(部)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拟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填在附件3中。
5.各学院(部)考核工作应于7月8日前完成,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与附件3)电子稿及纸质稿(签名盖章)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张勇,电话:89114077。其余材料各学院(部)自行保存。
附件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的通知(2023版).pdf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在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校内兼课教师).xlsx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退休返聘教师、外籍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xlsx
教务处
2024年6月11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