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刘筱楷发布时间:2024-06-11浏览次数:10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直线 2越外教发〔2024107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的通知》(浙越外发〔202399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根据经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后实施本次教学业绩考核。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须在考核实施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工作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织实施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3.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在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结果填在附件2中。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 20%,良好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 60%,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比例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为直优的,请按(排名/总教师数)格式在备注1里填写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并且在备注2里填写满足直优的条件。

4.退休返聘教师、外籍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考核,由学院(部)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拟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填在附件3中。

5.各学院(部)考核工作应于78日前完成,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与附件3)电子稿及纸质稿(签名盖章)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张勇,电话:89114077。其余材料各学院(部)自行保存。



附件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的通知(2023版).pdf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在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校内兼课教师).xlsx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退休返聘教师、外籍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xlsx 



                教务处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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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 5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6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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