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4〕129号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集中性实践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精准教学效果,满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集中性实践课程需要,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集中性实践课程要求各专业集中排课。请开课部门上报相关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开课部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上报《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集中性实践教学课安排表》(附件1)。材料上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下午5点之前。
2.相关授课教师上报《集中性实践课程授课计划(2024年)》(附件2),由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材料上报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5点之前。
3.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邮箱:20202011@zyufl.edu.cn 。联系电话:15167000505。
二、注意事项
1.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要求严格采取集中授课形式,不允许1-17周每周分布排课。
2.本次课程安排材料上报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实训课程。
3.授课计划中,实践教学类别选择A类实验实训课(非上机类实验、B类实验实训课(上机类实验)、课程设计等三类。若有其他类别请与教务处沟通填写。
4.为加强学校和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各指导教师认真填写附件2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授课计划(2024版)。教师在填写授课计划时应详细、规范,授课时数应满足教学要求。实践教学各环节在本学期时段内应合理安排,原则上单日授课时间不得多于5个学时。要求指导教师在实践环节开始前制订好附件2授课计划。
6.请各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确保质量。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长请认真、严格审核集中性实践教学的课程安排,确保实践教学安排科学合理。本学年结束核算时,以学院本次上交的定稿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集中性实践教学课安排表.xlsx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30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