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4〕50号
关于申报2024年度学科竞赛
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学强赛,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与创新精神。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越外发〔2022〕54号) 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科竞赛项目清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清单申报原则
依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稿)》(附件1)文件,鼓励学生参加高水平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
市级及校级学科竞赛基地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组织,踊跃参赛,创建良好的竞赛氛围并为学生参赛提供多方支持。
清单申报内容及要求
各学院(部)应立足于自身学科专业发展,依据2023年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全面梳理本年度学科竞赛项目。
(一)A类学科竞赛
A类竞赛申报项目主要为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附件2)、列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清单(2023版)(附件3)、绍兴市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附件4)及学校重点培育的翻译、小语种高水平竞赛项目。A类竞赛项目分为A1、A2、A3、A4四个级别,竞赛项目的分类、分级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A1级竞赛项目:
主要为权威性、综合性、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竞赛(按A1国赛认定)。
以上竞赛进入省级选拔赛获奖的,按省赛认定;进入国家级范围竞赛获奖的,按国赛认定。
A2级竞赛项目:
1.国赛主要为既列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清单,又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
2.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范围内公认的权威性、影响力大的,专门面向大学生的学科竞赛,按A2国赛认定,如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省赛主要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
A3级竞赛项目:
1.国赛主要为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体育类为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趣味性活动除外)及个别高水平单项锦标赛项目,艺术类为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2.省赛主要为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的省级选拔赛,体育类为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趣味性活动除外)及个别高水平单项锦标赛项目,艺术类为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
3.学校重点培育的翻译、小语种竞赛项目按A3认定。其中参赛面广,有高水平院校参赛,获奖难度大,经申报认定,可按A2级别认定。小语种须遴选本专业国家级最高水平学科竞赛一项,方可纳入校定A类学科竞赛清单。
A4级竞赛项目:
绍兴市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
(二)B类竞赛
B类竞赛申报项目指国家或省部级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艺术协会组织的各类竞赛。B类竞赛设全国范围、全省范围(包括国家级区域性如华东地区学科竞赛)。
纳入B类学科竞赛清单的项目数(国、省级总和数)规定如下:
1.外语类专业不超过3项/专业;非外语类专业不超过2项/专业;体育类不超过2项;艺术类不超过2项。
2.新专业(毕业生未满三届),可增加1项。
3.参加首届比赛的,不列入当年竞赛清单。
4.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观察类项目(附件5),可申报列入当年度B类竞赛清单(不占用上述B类竞赛项目名额)。
(三)申报要求
1.本科专业申报竞赛项目组织方如为职业教育相关机构的学科竞赛,不予审核;
2.支撑材料中竞赛通知无红头文件,落款单位红章与组织机构不一致,支撑材料不齐全等,不予审核;
3.同一竞赛若分成国家级、省级、分区赛,或复赛、决赛等多个阶段的,在系统内选择相应赛级。
4.各学院(部)按照申报要求,全面梳理并在系统内重新申报填写2024年学科竞赛项目,并提交申报项目的支撑材料,包括学科竞赛赛事简介、竞赛通知(名称、时间、参赛对象、主办部门、往年获奖证书)、竞赛方案、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团队和带队老师等。材料不齐全,不予审核。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清单2024版未公布,后期学校清单根据浙科竞新公布文件实时动态调整。
6.涉及多个学院合作办赛,由当年度主办学院在系统内申报学科竞赛清单。
清单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在学科竞赛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前
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科陆赟老师,联系电话:0575-89114081。
清单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当年新增学科竞赛项目,教务处审核推荐后,递交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审议认定。逾期上报新增项,不再予审核认定。
(二)若原学科竞赛项目负责老师有所变动,请各学院(部)根据教师学科背景和指导专长等挑选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上报。
附件1:浙越外发〔2022〕54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pdf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