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4〕100号
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省属高校专家。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五)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各校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名额
1.我校推荐本单位专家不超过 5 人。推荐的专家所在专业需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所在学科需为“十四五”省级一流学科(省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 A 类和一流 B 类)。推荐同一教指委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 1 人,推荐的所有专家中,45岁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30%。
2.推荐专家时,应标注是否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需一并推荐相应的秘书长人选,主任委员、秘书长原则上应为高校专家。
三、报送方式
各学院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推荐专家信息,填写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并于6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竹红英 电话:89114081
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