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筱楷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0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直接连接符 1越外教发〔202449­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0189)、《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浙越外教发〔2022212号)为更好地完成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要求

根据认定对象不同,学分名称及要求详见下表。


认定学生范围

2021级在校学生

2022级、2023级在校生

学分名称

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类+文体素质类

创新创业

实践学分

学分要求

对象

创新创业类

文体素质类

总分值

总分值

全日制本科

2

2

4

2

专升本

1

1

2

1

高职

1

1

2

1

二、认定程序


认定对象

认定方式

认定程序

2021级在校学生

线下

1.依据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2.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

3.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附件4),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天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2022级、2023级在校生

线上

(登录越秀114-融合门户

  1. 依据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2);

  2. 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提交分值认定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学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

  3. 班主任、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分值申请进行审核,给出项目分值并通知学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人员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

4.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对本人项目分值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四、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2024531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2021级在校学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钦丹老师,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20222023在校生线上填报无需提供其他材料。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5-89114081


附件1:浙越外发〔2020〕189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浙越外发〔2022〕212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2021级).doc

附件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2021级).xls

附件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申请操作手册(2022、2023级).doc

附件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人员操作手册(2022、2023级).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4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4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