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4〕49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0〕189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浙越外教发〔2022〕212号),为更好地完成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要求
根据认定对象不同,学分名称及要求详见下表。
认定学生范围 | 2021级在校学生 | 2022级、2023级在校生 | ||
学分名称 | 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类+文体素质类) | 创新创业 实践学分 | ||
学分要求 对象 | 创新创业类 | 文体素质类 | 总分值 | 总分值 |
全日制本科 | 2 | 2 | 4 | 2 |
专升本 | 1 | 1 | 2 | 1 |
高职 | 1 | 1 | 2 | 1 |
二、认定程序
认定对象 | 认定方式 | 认定程序 |
2021级在校学生 | 线下 | 1.依据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2.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 3.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附件4),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天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
2022级、2023级在校生 | 线上 (登录越秀114-融合门户) |
4.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对本人项目分值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
四、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4年5月31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2021级在校学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钦丹老师,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2022级、2023级在校生线上填报无需提供其他材料。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5-89114081。
附件1:浙越外发〔2020〕189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浙越外发〔2022〕212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2021级).doc
附件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2021级).xls
附件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申请操作手册(2022、2023级).doc
附件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人员操作手册(2022、2023级).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