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学工作量结算的
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工作量结算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量结算范围
1.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包含成教课程)。
2.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时(含答辩)工作量
二、工作量结算对象
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对象:本校学术岗教师、双肩挑教师和普通退休返聘教师,不含职员岗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柔性聘用教师、年薪制教师、稽山学者等等。
2.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对象:全体教师(含外教)。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时(含答辩)工作量计算对象:全体教职工(含当年离职人员)及校外兼课教师。
三、工作量结算学年
2023-2024学年,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调补课的工作量算在节假日当周;因法定节假日、运动会、新生军训而课时不足的周次按12节/周计算;考试周按12节/周计算。
四、参考文件及资料(详见附件1)
《教职工薪酬调整实施细则》、《学术岗教师课堂教学超课时酬金计算办法(试行)》、《退休教职工返聘管理》、《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双语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教职工薪酬调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2023-2024学年校历。
五、工作流程
1.计算期:5月31日-6月16日。教务员填写《课堂教学工作量细算一览表》(内含1张表格)、《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细算一览表》(每学院/部1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细算表》(内含3张表格),详见附件2.3.4。
2.修正期:6月17日-6月19日。教务员对接教务处教务科娄月红老师,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完成数据核对及修正。
3.公示期:6月20日-6月23日。各学院(部)教学院长审核无误后进行院级层面的公示、教师签字确认公示材料、学院存档附件2.3.4的纸质材料备查、发送电子材料至教务科娄月红老师、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的OA邮箱备案。
4.报送期:6月24日-6月26日。教务员填写《教学工作量发放汇总表(含离职外聘教师的论文指导)》(附件5,内含两张表格),逐级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娄月红老师。稽山校区E105办公室、镜湖校区小高层一楼教务处,同时电子稿发OA邮箱。
六、注意事项
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当量课时=课程学时数*课程系数*班额系数*门次系数,其中,双语课系数以教务处教学科公布为准。
2.跨学院(部)授课的课程由教师所在学院(部)计算,合作授课的课程不允许重复计算同一教学班同次授课的课时。
3.重修单独辅导的教师按每生1课时发放,插班重修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4.跨学院的论文(设计)指导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细算,相关数据报送教师所在学院汇总填写。
5.中途职称晋升、访学、进修、产假等情况按实际时段进行计算。
6.若遇到疑问,院办可联系具体事项的负责老师,课堂教学联系0575-89114075,娄月红老师;集中性实践教学及毕业论文/设计联系0575-89114081,陆赟老师。
附件:
1.参考文件及资料
2.课堂教学工作量细算一览表
3.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细算一览表(全校)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细算表(内含3张)
5.教学工作量发放汇总表(含离职、外聘教师的论文指导)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