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学工作量结算的通知

发布者:刘筱楷发布时间:2024-05-31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学工作量结算的

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工作量结算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工作量结算范围

1.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包含成教课程)。

2.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时(含答辩)工作量

二、工作量结算对象

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对象:本校学术岗教师双肩挑教师和普通退休返聘教师,不含职员岗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柔性聘用教师、年薪制教师、稽山学者等

2.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对象:全体教师(含外教)。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时(含答辩)工作量计算对象:全体教职工(含当年离职人员)及校外兼课教师。

三、工作量结算学年

2023-2024学年,自20239112024630止。其中,法定节假日调补课的工作量算在节假日当周法定节假日运动会新生军训课时不足12/周计算考试周12/周计算

四、参考文件及资料(详见附件1

《教职工薪酬调整实施细则》《学术岗教师课堂教学超课时酬金计算办法(试行)》、《退休教职工返聘管理》、《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双语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教职工薪酬调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2023-2024学年校历。

五、工作流程

1.计算期:531-616日。教务员填写《课堂教学工作量细算一览表》(内含1张表格)、《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细算一览表》(每学院/1)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细算表》(内含3张表格),详见附件2.3.4

2.修正期:617-619日。教务员对接教务处教务科娄月红老师,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完成数据核对及修正。

3.公示期:620-623日。各学院(部)教学院长审核无误后进行院级层面的公示、教师签字确认公示材料、学院存档附件2.3.4的纸质材料备查、发送电子材料至教务科娄月红老师、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的OA邮箱备案。

4.报送期:624-626日。教务员填写《教学工作量发放汇总含离职外聘教师的论文指导》(附件5,内含两张表格),逐级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娄月红老师。稽山校区E105办公室、镜湖校区小高层一楼教务处,同时电子稿发OA邮箱。

六、注意事项

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当量课时=课程学时数*课程系数*班额系数*门次系数,其中,双语课系数以教务处教学科公布为准。

2.跨学院(部)授课的课程由教师所在学院(部)计算,合作授课的课程不允许重复计算同一教学班同次授课课时。

3.重修单独辅导的教师按每生1课时发放插班重修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4.跨学院的论文(设计)指导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细算,相关数据报送教师所在学院汇总填写。

5.中途职称晋升、访学、进修、产假等情况按实际时段进行计算。

6.遇到疑问,院办可联系具体事项的负责老师,课堂教学联系0575-89114075娄月红老师;集中性实践教学及毕业论文/设计联系0575-89114081,陆赟老师。


附件:

1.参考文件及资料

2.课堂教学工作量细算一览表

3.集中性实践教学工作量细算一览表(全校)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细算表(内含3张)

5.教学工作量发放汇总含离职外聘教师的论文指导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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