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绍兴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4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就读我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高职为21级、本科为20级)和全日制在校专升本学生。
2.具备浙江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设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为确认点之一(仅限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专升本学生春季确认),协助越城区教体局做好本校学生申请人的确认、体检及证书发放工作。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6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并提交《个人承诺书》。个人承诺书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具体操作可参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日期为5月7日至5月9日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工作日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小高层访问学者楼一楼,教务处办公室(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9114075。
申请人可加入“越秀2024届毕业生春季教师资格认定QQ群:812161775,获得更多认定环节的相关通知及反馈。
2.体检
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检查表,并用黑色水笔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相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
申请人需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安排详见附件4)。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名单公示将于7月上旬于教务处网站公告。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证书下发给学院、班主任。通过者自行联系班主任领取。(预计7月中下旬,具体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审核表(附件5)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页(正反面于一页);
3.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页(身份信息页、注册页,复印于一页);
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及体检表中的相片相同,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申报的可暂缓提供,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否则申请无效。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4届毕业生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说明
5.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审核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