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2〕102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2022届毕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174号)规定,为更好地完成2021-2022学年2022届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经教务处决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每个类别学生至少获得相应学分(详见下表),具体的项目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附件1)。
认定对象 | 创新创业类 | 文体素质类 | 共计 |
全日制本科 | 2 | 2 | 4 |
专升本 | 1 | 1 | 2 |
专科(高职) | 1 | 1 | 2 |
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认定材料需在本校就读期间获得,才可认定相关创新创业学分),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天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三、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2022届全日制在籍本科、专升本、高职的毕业班学生。
四、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时间要求
1.认定截止时间: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20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2.成绩录入时间:2022年5月25日前,各班班主任需在教务系统录入创新创业学分成绩(按创新创业类、文体素质类两门课程录入),成绩设置均为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请各班班主任认真录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并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避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5-89114073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doc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xls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