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芳发布时间:2022-03-24浏览次数:1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244〕号




关于做好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严肃性,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和审查内容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我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越外发[2017]119等文件,对每位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毕业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普通本科生四年内是否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有因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记过及以上处分。

3.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到达2.0

二、审查结果填报

1.对审查合格的毕业生,由各学院按要求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1)。

2.对于未获得毕业资格者;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学术造假受记过处分者;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学术造假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由各学院按要求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2)。

3.因考试作弊或学术造假受记过处分而未获得学位,但准予毕业者,若在校期间解除处分,可以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越外发[2017]119)中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操作:

 ①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5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教务处王晨倩老师

 ②对此类学生,由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1)表格最前端,并在备注栏内标明申请原因(如考试作弊记过)。

4.往届生因课程(含毕业环节)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要求或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允许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位,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3

5.对于申请授予学位的学生在下一年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取得毕业资格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经主任同意签发后授予学位证书。

三、审查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一位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对于在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个人及单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525日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本单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526日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报送学校学位办公室。

3.530日前学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复核意见。

4.6月初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公示

未尽事宜,以学位办解释为准。

附件: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doc

附件4:浙越外发〔2017〕119号 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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