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258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切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 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即一批产教融合联盟、示范基地、试点企业、工程项目、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申报要求,我校可申报以下3类: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浙发改社会〔2019〕377 号)相关要求执行,主体、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项目类别
由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联盟由普通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或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发起者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省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经企业本级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地方学校和企业经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属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
2.工程项目由学校作为申报人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和相关证明,省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地方学校经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属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
3.协同育人项目由学校作为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要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智能医学、智能农业、人工智能、机器人与先进装备制造、新文科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申报书由申报学院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及协作单 位情况、现实基础、建设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益、保障措 施等内容及有关支撑性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汇总表(附件3)由申报部门填报。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稿,每个学院限报1项。
四、材料报送
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工程项目:12月20日前上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2月21日前上报。
请各学院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分项目压缩材料,命名格式:学院名称—项目类别.rar。材料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254157769@qq.com,联系人:章含知,电话:0575-89114073。
附件:1.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基本条件
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3.2021-2022 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
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基本条件
类型 | 基本条件 |
产教融合联盟 | 申报单位为普通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或行业龙头企业。 1.联盟内需有 1所以上本科高校、2所以上高职院校、3所以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3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1家以上省级科研机构; 2.行业龙头企业中至少 1家上市企业、1家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3.联盟单位产业人才需求相一致,且紧密围绕制造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大生命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建设。 |
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 申报单位为普通本科院校或职业院校。 1.支持学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依托学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 2.保障学校教学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支持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同步推进学校实习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 |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 申报单位为省内单独设置且具有全日制招生办学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 4.项目合作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 5.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年,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 |
附件2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学校名称:
合作单位:
项目名称: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
浙江省教育厅 制
项 目 简 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新工科建设项目 □新医科建设项目 □新农科建设项目 □新文科建设项目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师资培训项目 □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 |||||||||
起止年月 | ||||||||||
企业名称 | 规模 | 资助经费 | ||||||||
项 目 申 请 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职务/职称 | 最终学位 | |||||||||
所在学校及院系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
教学研究工作情况 (限5项) |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
项目主要成员 | 姓名 | 职称 | 主要任务 | 签名 | ||||||
1.项目相关背景和基础介绍 | ||||||||||
2.项目的特色和亮点 | ||||||||||
3.项目建设目标 | ||||||||||
4.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路径 | ||||||||||
5.项目预期成果 | ||||||||||
6.项目实施计划 | ||||||||||
7.经费使用规划 | ||||||||||
8.知识产权申明 | ||||||||||
若立项审批通过,本人郑重承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形式的抄袭行为,凡涉及到他人观点和材料,均依据著作规范作了注解或已获得著作人认可。 项目负责人: 申请日期: | ||||||||||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合作单位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1-2022 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申报类型 | 名称 | 学科专业及合作企业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目标及预期效益 |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 | 备注 |
申报类型按照产教融合“五个一批”规定分产教融合联盟、示范基地、试点企业、工程项目、协同育人项目五大类。
协同育人项目学科专业可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填写。
申报产教融合联盟项目应在备注栏填写联盟成立审批情况;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填写联盟年度运行经费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