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239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建立“自省、自律、自查、自纠”质量文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越外发〔2018〕214号)文件规定,本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多主体评价原则,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力争把公平公正真正落到实处。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核实教学任务并设置好不参评课程
为确保评教结果的准确性,要求各学院教科办根据实际上课课表对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中的教学任务进行认真核实,发现错误及时修改,对于不要参加评价的课程学院自行进行设置,具体设置方法:教学秘书---设置课程不参与评教-点击添加进行设置-点击保存。
注:此项工作请在评价前完成。
2.宣传动员
要求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动员工作,可通过督导室、教研室、班主任等途径向所有老师和学生开展宣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意义,统一认识,明确目的,并严肃纪律,警示老师和学生勿发生缺评、代评等消极行为。首次参加网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老师和学生,务必请各学院事先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正式评教安排
1.网上评教时间和地点
(1)系统开放时间:12月3日(上午8点开始)-12月12日(晚上22点止)
(2)机房地点和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手机端也可以参评)
2.参评人员:本学期任教的所有教师、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生。
3.评教步骤:
(1)PC端入口http://jxzl.zyufl.edu.cn/
教师:点击“质量评价”-选择“教师”-点击“主观性/指标性评价(督导/同行)”。
(督导评价界面)
(同行评价界面)
学生:点击“质量评价”-选择“学生”-点击“主观性/指标性评价(学生)”。
(学生评价界面)
(2)手机端:教师、学生进入“越秀数字校园”-点击“教学质量评价”。
(3)主观性评价和指标性评价需要学院督导组对所在学院任课教师进行评价、任课教师对所在学院所有同行进行评价,学生对本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指标性评价时,某些课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课教师,需要对所有教师进行评价。督导组和同行在指标性评价时需要每评完一个教师提交一次数据,学生评价时也需要每评价一门课程提交一次数据。),每学期只开展其中一种评价方式。
(4)每一位教师和同学要本着对评价对象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价,不可由其他同学代为评价。
(5)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次网上评价工作。
(6)请各学院将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于12月17日前交教务处李宏恩老师处。
注:教学质量评价数据采集分析说明
1.对象:全体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含外教、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去除非专任教师(辅导员和行政担任班主任的);注意行政人员兼课的,数据可能不显示在各学院部,可向质量控制科咨询相关数据,统计不要漏下。
2.提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excel),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应包含字段为:序号、学院、教师姓名、工号、等级、学院排名、全校排名,表头名称**学年**学期**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
3.等级比例:优秀比例不超过30%,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少于70%。按学院(部)分数排名,也就是前30%的是优秀,依次类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