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243号
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结题预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1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立项的“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结题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对象
酒店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验收要求
根据《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不断探索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推动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本科教育。
验收方式
1.提交《浙江省高校内涵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的Word版或PDF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联系人:章含知,联系电话:89114073。
2.结题验收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照相关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经费使用要求等进行结题验收,现场评审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实验教学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