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因受春运、疫情等影响,现启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征订原则
1.先进性原则。选用新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省部级精品教材、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其他获奖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100%征订“马工程重点教材”)。
2.择优性原则。选用符合本校人才培养定位,适合学生实际的教材,禁止征订包销教材。
3.稳定性原则。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随意变更。
二、教材选用程序
1.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系部教研室讨论提出教材选用方案——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学院(部)填写《教材征订表》(附件1)——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核准——教务处备案。
2.书商反馈不可征订教材(改版或停版)——学院填写《教材征订变更申请表》(附件1)——教务处备案。
3.教材遗漏征订——学院填写《教材补订申请表》(附件1)——教务处备案。
三、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境外原版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新增境外原版教材(含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教参、外国作者主编、参编等)须填写《境外教材使用申请表》(附件1)完成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严格控制胶印教材。因特殊原因,无法统一征订,需胶印教材的,须填写《胶印教材使用申请表》(附件1),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征订。胶印教材统一走线上征订流程。
特别提醒:胶印教材一旦征订,如非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允许退订,产生的多订或者退订等费用,由学院(部)统一承担。
3.严格按要求征订“马工程重点教材”。深刻认识“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的重要意义,按照“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附件2)100%征订。
4.严格把关自编教材。已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自编教材、未出版的自编教材,均不予选用。首次使用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时,入选国家级/省部级教材的自编教材按教学单位意见直接选用。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并出版的教材、获得校外重要奖项、校外使用效果较好的自编教材、满足本校相关专业特殊要求、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须填写《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样书一套,同时提交学院(部)使用该教材的论证报告、不少于3位校外专家的推荐意见,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四、各阶段工作安排
第11-12周:学院(部)落实相关征订工作,将教材征订的相关电子、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3)交于教务处,同时提交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决议(含教材、境外教材、自编教材、胶印教材等)纸质稿(盖学院/部公章)。
第13-14周:教务处审核、整理教材征订材料,分批将各学院的学生教材信息录入线上征订系统;教师教材统一线下征订。
第14周:教务处开放线上预定教材功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自主预定教材。各学院(部)导出、核对学生线上预定教材信息,确认无误后,将教材信息定稿(学院汇总表、学生明细表)报给书商(用于教材征订、分发及结算)。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部)做好师生对教材使用的正确思想定位工作,把教材选定、使用的重要性跟师生提醒到位,确保高质高量的完成教材的征订。
2.补订教材不进行线上征订,须开课学院线下统计征订数量并递交补订学生名单(注明学院、班级、学号、姓名)。
3.改订的教材如学生已完成线上征订,学院须告知到学生具体的教材信息。
4.通识类课程、跨学院课程教材,由开课学院(部)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开课学院(部)统一征订。
5.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设置的课程不征订、未出版的教材不征订(教材征订截止时间前还未出版的教材)、学生沿用教材不重复征订、教师用书往年已购的不重复征订。
6.同一门课程(性质相同)须选用同一本教材不得多订(小语种课程除外)。
7.学生线上预定的教材由教务处统一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给学生征订和发售教材。
8.不按时上报或不认真填写教材征订单造成教材错订、漏订;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或其它书籍的;由于主观原因出现教材漏订、误订,造成学生开课第2周仍未得到教材的,将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18〕13 号)有关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附件1:教材征订表、教材征订变更申请表、教材补订申请表、境外教材使用申请表、胶印教材使用申请表.xls
教务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