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2022届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涛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7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外教发〔2021230­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2022届学生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174规定,为更好地完成2022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具体认定项目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附件1)。

面向学生

创新创业类学分

文体素质类学分

总学分

本科

2

2

4

专升本

1

1

2

高职

1

1

2

二、认定程序

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认定材料需在本校就读期间获得,才可认定相关创新创业学分,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三、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2022全日制在籍本科、专升本、高职的毕业班学生。

四、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1215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89114073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doc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xls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