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外教发〔2021〕 216号
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74号)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的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必备)、核心论文(必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改方案、教学大纲、教材、专著、成果专利、教师学生获奖、相关数据支撑等。
3.学院(部)汇总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结题验收评审会,邀请校内外专家重点检查教改实施完成情况、教改成效、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一式三份,详细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由所在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5.对已延期且仍未通过结题的项目,应撤销该项目,确保项目高质量结题。根据结题验收情况,学校将推荐若干优秀教学改革项目,并在“学校验收意见”中备注。
三、材料报送
1.电子稿: 11月30日前,结题验收报告与支撑材料电子稿,学院汇总后上报至教务处教学科邮箱190621336@qq.com。联系人:王伟,电话:89114081。
2.纸质稿:结题验收通过后,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相应修改。定稿后,各项目负责人将《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及支撑材料分别胶印成册(一式一份),用白色纸张制作封面(支撑材料封面样式见附件3),支撑材料须有目录页。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支撑材料封面样式.doc
附件4: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doc
教务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