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外教发〔2021〕120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174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20〕189号),为更好地完成2020-2021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根据认定对象不同,学分要求详见下表。具体认定项目见《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20级新生参照此文件)(附件2)。
认定对象 | 创新创业类 | 文体素质类 | 共计 |
全日制本科 | 2 | 2 | 4 |
专升本 | 1 | 1 | 2 |
专科(高职) | 1 | 1 | 2 |
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附件4),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天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三、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2018、2019、2020级在校学生。
四、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1年6月25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5-891140739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doc
附件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xls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