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0〕169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课程诊断与教学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水平,不断强化全校教师提高质量意识,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杜绝水课、打造金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规定,在对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诊断和教学诊断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从本学期起,将深入开展课程诊断与教学诊断工作。现将本学期课程诊断与教学诊断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对象
课程诊断为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核心课程;教学诊断为2020-2021学年承担核心课程教学的在职教师和全职返聘教师。
二、诊断时间
2020年12月启动,2021年5月中旬结束。
三、诊断内容
(一)课程诊断
依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规定的10条定性标准和由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构成的量化标准,对各专业的核心课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诊断,客观准确地把握此类课程质量的现状,明确今后建设的目标和着力点。重点要关注课程的教学大纲(含课程思政内容的嵌入)、教学团队、教学条件、教学资源和考核评价。
(二)教学诊断
依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规定的10条定性标准和由9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构成的量化标准,对担任核心课程教学的在职教师和全职返聘教师进行全面、系统的诊断,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重点关注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有效性;关注教学方法的多样性、针对性和现代性;关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的运用程度。
四、诊断工作基本流程
(一)组织动员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杜绝水课、打造金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越外发【2020】55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越外发【2020】56号),统一思想,提高对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开展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诊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成立组织机构。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须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校内外专家组建课程质量诊断和教学质量诊断专家团队(可以合二为—)。
3.确认被诊断课程和教师。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准,依据学校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专业被诊断的核心课程名单;依据本学期担任核心课程的在职教师和全职返聘教师名册确定其教学需接受诊断的教师名单。上述两类名单于12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4.制订工作方案。各学院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两个诊断”的工作内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方法、进度以及督促检查等做出总体安排,尤其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可检测的工作要求。
(二)自我诊断
1.课程质量自我诊断
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根据《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开展课程自我总结评价,填写“课程质量自我诊断表”(见附件1);撰写“课程质量自查报告”(见附件2)。
2.教学质量自我诊断
(1)组织教师对照《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自我诊断表”(见附件3);撰写“教学质量自查报告”(见附件4)。
(2)组织召开教研室会议,在教师交流的基础上,参照近年学评教、督导评教、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按优秀(A类)比例不超过30%,合格和不合格(B类、C类)比例不低于70%的标准,填写“教学质量同行评价表”(见附件5),匿名进行同行教学质量评价,并推选出A类教师。
(三)学院诊断
在教师和课程组自我诊断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本院(部)所属核心课程和担任核心课程教学的在职教师和全职返聘教师进行质量诊断。两类诊断结果中,优秀(A类)占比不超过30%;合格和不合格(B类、C类)占比不低于70%。学院诊断的基本流程如下:
1.听课评审
学院组织教学督导进行全面听课;教学诊断专家团队对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听课,形成听课评审意见。
2.材料评审
学院组织专家团队对照《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查阅当学期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团队、教学资源、课程评价等相关资料,形成“课程材料评审意见”(见附件6)。
学院组织专家团队查阅当学期教师教学相关材料(教案、试卷、作业、平时成绩记录、PPT等),形成“教学材料评审意见”(见附件7)。
3.召开学生座谈会
学院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开展网络调查,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搜集课程和教学的质量信息。
4.形成诊断结论
诊断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团队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参照教师的学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同行匿名诊断结果、听课评审意见和材料评审意见,形成课程质量诊断结果和教学质量诊断结果,经学院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5.撰写诊断书
根据自评总结、评审意见和诊断结果,领导小组负责撰写“课程质量诊断书”(每门课程一式三份)(见附件8)和“教学质量诊断书”(每位教师一式三份)(见附件9),由教师/课程组、二级学院、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留存。课程诊断书应包括本课程名称及所属专业、学分学时、开设年级、学生人数、课程建设情况、诊断结果(优点和存在问题)和结论(A、B、C)。教学诊断书应包括所承担课程名称、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诊断结果(教学优点和存在问题)和结论(A、B、C)。
6.资料存档
学院要做好课程诊断和教学诊断整个过程的完整的资料存档,以备审核评估检查。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课程质量诊断书”、“教学质量诊断书”交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四)学校复诊
1.5月中旬至6月中旬学校对A类课程和教师进行抽查,对C类课程或教师进行全面复诊。
2.下达整改任务书。复诊结束后,学校委托二级学院对C类课程下达“课程整改任务书”(见附件10),明确责任主体,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验收;对C类任课教师亦下达“教学整改任务书”(见附件11),并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由学院组织验收。
附件:
教务处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