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文件
浙外教发〔2021〕114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
业绩考核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浙越外发〔2020〕23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0-2021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为组员。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全面协调全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审定各学院(部)考核结果。
2.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其他院领导、综合办主任(副主任)、各系主任(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督导和教师代表为组员,组织实施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3.各学院(部)根据经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实施本次教学业绩考核。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如有变动,须在考核实施前报教务处备案。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和良好的比例不超过80%,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考核为直优的,请按(排名/总教师数)格式备注学评教排名,及突出成绩。
5.各学院(部)考核工作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及纸质稿(签名盖章)交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王敏,电话:89114081。其余材料各学院(部)自行保存。
附件1 浙越外发〔2020〕230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