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涛发布时间:2021-05-19浏览次数:103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100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及新时代全国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 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总体要求,着力引导高校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促进不同类型高校科 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暨做好 2017—2018 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2019291 号)精神,现就做好 2019—2020 学年分类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分类及评价指标

根据学位授予层次及培养能力对高校进行分类,分为具有博士生培养高校、具有硕士生培养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型高校和独立学院四种类型。

按照高校分类,指标体系分为具有博士生培养高校、具有硕士生培养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型高校和独立学院四类。具体指标体系请遵照《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其中,为了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对于论文相关指标使用,请遵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考核评价中有关论文指标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20 号)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本年度分类评价工作仍通过浙江省本科高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直接申报,网址为 http://xkjs.zjedu.gov.cn/。用户名:12792,密码:yx89114081

(二)厅相关处室将通过系统完成对各校上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

(三)各高校要加强对分类评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细做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评价的真实可信。省教育厅将对各校数据在系统内全面予以公示。对填报数据有疑义的将开展认真核查,填报不实的,将视情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该项指标判定为零分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的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

三、时间安排

2019-2020学年的分类考核工作首次采用信息系统申报,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精心组织。请各部门于2021524日前完成校内系统填报并提交纸质稿(每张表格需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名并盖部门章)2526日校领导审核数据并修改,省厅于527日关闭填报系统。网上申报结束后,请各部门及时关注平台审核反馈信息,并按要求完善数据上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指标体系(修订稿)》暨做好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9-2020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填报数据表任务分解.docx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校评价指标体系填报指南.pdf


教务处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