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101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课程诊断与教学诊断
复诊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全校的课程建设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不断强化全校教师提高质量意识,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依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课程诊断与教学诊断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各学院(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于5月份开展课程诊断和教学诊断复诊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复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兴国
组员:陈文涛、曹宇晖、刘芳、陈珂玮、徐英、张国娟、吴彦秋、王佳桐、李敏、胡秋芬、刘召明、尚云峰、王满英、史丽琴、张瑞雪、李德奇
学校复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
语言类专家组:斯婉青(组长)、王保田、钱纪芳、王勇、李莉、王峰岐、葛洪久、陈许
非语言类专家组:孟林华(组长)、朱小农、于明、张凤珍、王化峰、宫月玲、潘禾婴、刘卫星、都春艳、刘兴仁、章莺
二、学校复诊对象
在各学院(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对C类课程和教师进行全面复诊或对B类末位5%的课程和教师进行复诊。
三、学校复诊时间
2021年5月中旬至6月底。
四、学校复诊内容
1.课程诊断
依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规定的10条定性标准和由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构成的量化标准,对A类课程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C类课程进行全面复诊或对B类末位5%的课程进行复诊,客观准确地把握这类课程质量的现状,明确今后建设的目标和着力点。重点要关注课程的教学大纲(含课程思政内容的嵌入)、教学团队、教学条件、教学资源和考核评价。
2.教学诊断
依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规定的10条定性标准和由9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构成的量化标准,对A类教师通过观摩课、经验分享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C类教师进行全面复诊或对B类末位5%的教师进行复诊,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重点关注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有效性;关注教学方法的多样性、针对性;关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程度。
五、学校复诊工作基本流程
在学院(部)自我诊断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组对C类课程和教师进行全面复诊或对B类末位5%的课程和教师进行复诊。学校复诊的基本流程如下:
1.听课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于5月24日—5月28日对参与复诊的课程和教师进行全面随堂听课,填写“听课评价表”(见附件1),形成听课评审意见。
2.材料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于5月31日—6月4日对照《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查阅当学期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团队、教学资源、课程评价及课程质量自我诊断表、课程质量自查报告、课程质量诊断书(学院)等相关资料,形成学校复诊的“课程材料评审意见”(见附件2)。
学院组织专家组于5月31日—6月4日查阅当学期教师教学相关材料(教案、试卷、作业、平时成绩记录、PPT等)及教学质量自我诊断表、教学质量自查报告、教学质量诊断书(学院),形成学校复诊的“教学材料评审意见”(见附件3)。
3.召开学生座谈会
专家组于5月31日—6月4日组织召开参与复诊的课程和教师的学生座谈会或开展网络调查,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搜集课程和教学的质量信息。
4.形成诊断结论
诊断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参照教师的学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同行匿名诊断结果、听课评审意见和材料评审意见等学校专家组复诊的情况,形成课程质量诊断和教学质量诊断结论,经学校复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反馈各学院(部)。
5.撰写诊断书
复诊结果为C类的课程和教师,或学院自查结果为C类课程和教师复诊结果发生变化的课程和教师,专家组负责撰写“课程质量诊断书”(每门课程一式三份)(见附件4)和“教学质量诊断书”(每位教师一式三份)(见附件5),由教师/课程组、二级学院、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留存。课程诊断书应包括本课程名称及所属专业、学分学时、开设年级、学生人数、课程建设情况、诊断结果(优点和存在问题)和结论(A、B、C)。教学诊断书应包括所承担课程名称、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诊断结果(教学优点和存在问题)和结论(A、B、C)。
6.资料存档
做好课程诊断和教学诊断整个过程的完整的资料存档,以备审核评估检查。专家组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参与复诊的课程和教师的“听课评价表”、“课程材料评审意见”、“教学材料评审意见”、“课程质量诊断书”、“教学质量诊断书”报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将复诊结果为C类课程和教师的“课程质量诊断书”、“教学质量诊断书”反馈二级学院(部)。
7.下达整改任务书
复诊结束后,学校委托二级学院对C类课程和教师下达“课程整改任务书”(见附件6)、“教学整改任务书”(附件7),明确责任主体,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验收。学院(部)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C类课程和教师的“课程整改任务书”、“教师整改任务书”报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教务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