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2017级学生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涛发布时间:2021-04-30浏览次数:38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71直线 5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2017级学生

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174规定,为更好地完成2020-2021学年2017级学生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经教务处决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每个类别学生至少获得2个学分,具体的项目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附件1)。

二、认定程序

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三、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2017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四、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2021514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7级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未满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及纸质稿(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盖章)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陆赟老师,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5-89114073


附件1:浙越外发〔2017〕174号_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表(学生个人用表).doc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汇总、学院统计用表).xls

附件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2017级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未满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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