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44号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含混合式教改)
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8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9年4月立项的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项目,及此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组织工作
1.结题评审工作由各项目所在学院(部)组织成立结题验收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应由院系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项目负责人向评审组汇报课题研究情况与研究成果,由评审组评定项目是否完成预定研究计划并取得实际成效,是否同意结题。
2.无法参与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请填写《教学内涵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2)一式三份,详细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由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延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若未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项处理。
4.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暂停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内涵建设项目。
三、结题要求
1.申请结题项目须填写《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按要求分别胶印成册,支撑材料须有目录页,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7。
2.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必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改方案、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必备)等。
3.线上线下混合式教改结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必备)、公开发表的论文、学评教数据(必备)(格式见附件7)、课堂教学设计、视频、网络教学平台运行相关数据(必备)等佐证教学改革过程,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的相关支撑材料。
4.用作结题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作者单位须为学校名称;论文须标注项目(课题)来源。
5.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各学院(部)统一填写《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申请延期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各学院(部)统一填写《教学改革项目未如期结题汇总表》(附件6)。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部)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后,应向教务处教学科提交以下材料:
(1)各结题项目《结题报告》、支撑材料的电子稿及按要求制作纸质稿一式一份,用于存档);
(2)《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及《教学改革项目未如期结题汇总表》(电子稿);
(3)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或需变更项目信息的,提交《变更备案表》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89114081。
3.各学院(部)请认真、负责地完成本次结题验收工作。
教务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