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郭涛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33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36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12号),现开展我校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和应用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3),当然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项。

2.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

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评选出的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经费。

四、结题要求

1.课题需要在一般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结题发表论文须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延期后仍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做好课题审核工作,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邮箱:3478639040@qq.com,课题受理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41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科王敏,电话:13643793588


附件:附件1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 课题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 课题研究选题指南.doc

教务处

2021322

直线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