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涛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次数:53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学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学生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学分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创业学院“3+1”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班学生

二、办理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即日起至312(周五)。

工作人员系统操作时间:即日起至324日(周三)。

三、办理流程及要求

1.申请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表》(一式二份)(附表1),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后,一份申请表存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院办存档,认定成绩由所在学院院办按课程中文名称录入成绩系统。

2.申请转学、转专业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2),向转入学院院办提交学分认定申请,转入学院会同开课学院审核确认,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所在学院院办负责录入成绩系统。

3.申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业学院“3+1”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班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2),向学生所在学院院办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创业学院院办负责录入成绩系统。

、说明事项

1.学分认定工作在本学期的第5周前完成,错过本学期办理时间,可于下学期申请办理。

2.学分申请转换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国(境)外高校学生在学分认定工作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成绩原件的,由学院院办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附上相关证明一同上交。

4.涉及到毕业生的学分认定务必及时办理,避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和学位获得。

5.如遇疑问院办可联系教务处教务科王晨倩老师。


附表:

附表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表》.doc     

附表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