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3 号
关于对2019年立项的绍兴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84号)文件精神,为及时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教学内涵项目的过程性管理,确保各项目如期顺利结题,确保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现决定对2019年立项的绍兴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的5项市级教改课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研究成果支撑材料。
2.用作检查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作者单位须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论文须标注项目(课题)来源。
3.经费使用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开支经费,切勿出现资金长期闲置、结余挂账情况。
三、材料报送
相关学院(部)请将本部门《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考核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电子稿于2021年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3478639040@qq.com。联系人:王敏,电话:89114081。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