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度安排,请各学院严格按照2011级(高职)、2019级(高职)、2017版、2018版、2019级(新专业)、2020版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完成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学计划的提交。
一、工作要求
确保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开课部门、课程性质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教学计划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录入完成之后,请各学院仔细核对下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纸质稿(系统可导出)经教学秘书、系部负责人、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11月17日前一式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同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150283063@qq.com。
二、操作步骤
为避免重复劳动,减轻工作量。请各学院将教学管理系统的“培养方案维护”中2017、2018、2019级(高职)、2019级(新专业)、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继续维护和完善,具体操作如下:教学计划管理--培养方案管理--培养方案维护。如果“培养方案维护”中已录好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可直接继承下一年级,教务处将对该模块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学计划调整
各单位要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权威性,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不允许认可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
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更改课程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务必在教学计划开始执行之前进行调整,其他时间不得变更。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中,对于较大变更,学院(部)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11月17日前与《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并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本科的《社区义工》1-3录入学期为第二、四、七学期(2019级《社区义工》录入学期为第七学期);高职的《社区义工》1-3录入学期为第二、四、五学期(2019级《社区义工》录入学期为第五学期);《社会实践》1-7录入学期为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学期(2019级、2020级《社会实践》录入学期为第二学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录入学期为第八学期;《形势与政策》录入学期为第七学期。
3.因2019级、2020级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调整,涉及到的相关课程请注意录入对应代码。
联系人:冯润联系电话:89114081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计划(课程)调整申请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计划(课程)调整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序号 | 课程名称 | 调整措施 | 修改后总学分 | 修改后 开课学期 | 修改后周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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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调整原因 | 系主任签字: | ||||
学院初审意见 | 学院主管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批 | 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 (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批 |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调整措施”一栏写“新增、删除、开课时间调整、学时学分调整、课程名称调整”等;2.“课程调整原因”应写清调整理由,理由要充分;“学院初审意见”一栏应写明审核情况,不能只有签名没有意见。“教务处审核”一栏应写明“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需写明理由”。3.涉及人才培养方案重大调整,应附论证报告,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