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0〕5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学院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强化实践体验,渗透劳动育人,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鼓励高校积极组织学生向有关企业申报产学合作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19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我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我校本科学生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在研国创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20年项目。
(二)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三)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四、经费支持
所有国创项目立项后将上报浙江省教育厅,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在各高校推荐的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中进行评审遴选,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荐申报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每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2万元的资助。
五、具体安排
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由二级学院院办统一上报,6月20日前 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表(附件2)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签字敲章)上报,6月20日前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份电子稿上报,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命名格式: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立项项目,公示3天后报送省教育厅。
现将各学院项目申报数不少于如下分配:英语学院15项、东语学院10项、西语学院10项、国商学院15项、金融学院10项、网传学院15项、中文学院8项、酒管学院8项。
校级立项项目学生可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相关认定学分参考《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李钦丹,联系电话:89114073。
附件:
附件2:2020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xls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