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厅、市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就读我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高职为17级、本科为16级)。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设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应届毕业生春季确认),协助越城区教体局做好本校学生申请人的确认、体检及证书发放工作。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15日至6月11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因维护关闭),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并上传《个人承诺书》。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和要求上传,图片须清晰、端正,不影响确认。具体操作可参阅《用户手册V1.0(申请人)》(附件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全市现场确认日期为6月17-18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小高层访问学者楼一楼,教务处办公室(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联系人庞娓娜、电话89114076。
申请人可加入“越秀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QQ群”:908858408,获得更多认定环节的相关通知及反馈。
2.体检
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检查表,并用水笔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相同)。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
申请人需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具体医院详见学校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注意:参加教师资格证体检的学生,不需要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在6月的毕业生体检。建议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一式两份,盖医院公章。一份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用途、一份用于替代毕业体检。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本中心和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证书下发给学院、班主任。通过者自行联系学院、班主任领取。由于疫情原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较往年延后,预计证书可领取时间为9月(下学期开学后)。
5.其他说明
由于疫情原因,人社部规定,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因此学生可根据实际,选择在取得毕业证后参加下半年户籍所在地/工作地的申请资格认定或本次在学校认定。
四、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及体检表中的相片相同,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申报的可暂缓提供,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否则申请无效。
(2)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附件:
2-2.附件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