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第四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毛临川发布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449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经研究,定于20194月至6月举办2019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共建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和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浙江大地了解国情省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承办单位:国际商学院(创业学院)

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大赛的各项工作。创业学院院长担任组委会主任,教务处、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副主任。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执行、宣传、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办公室,地址:镜湖校区2号教学楼2-321-1办公室,联系人:陈刚老师,电话:1377733305

大赛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专家委员会人员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驻绍高校和各二级学院等的专家组成。

四、主体比赛

(一)高教主赛道(参照附件1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照附件2

(三)国际赛道(参照附件3

五、赛程安排

1.参赛及活动报名(4月—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328日。

2.校赛阶段(5月—6月)。参赛团队于2019510日前,把报名表(附表1)发至邮箱1252007621@qq.com,并请加入“互联网+”大赛群,群号为:850281690;于2019515日前将作品电子稿及其支撑材料发至邮箱1252007621@qq.com。在参赛作品电子资料审核完成以后,对于合格作品进行现场答辩环节。校赛现场答辩环节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合格作品进行现场答辩环节需上交材料:所有参赛项目须提交项目计划书及项目展示视频,其中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还需提交支撑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具体提交材料为:

1)书面材料。

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必要时附支撑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技术(产品)或服务、市场分析、商业模式、项目团队、融资与财务管理、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

2)电子资料。

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WordPDF文件;

‚项目展示视频,格式不限但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可选)

3.省级复赛(617-628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省级复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入省级决赛。

4.省级决赛(710-712日)。大赛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铜奖。

六、参赛名额分配

因省教育厅要求每个学校参赛对象报名人数不少于在校生的15%,现将报名名额分配如下:英语学院不少于390人,东语学院不少于306人,西语学院不少于246人,国际商学院不少于345人,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不少于264人,网络传播学院不少于447人,中文学院不少于141人,酒店管理学院不少于177人,国际学院不少于84人。

七、奖项设置

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25%。另外,按照参赛作品的类别与质量名额推荐入围省赛。

八、评审方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由专家组对作品进行集中评审(附表2);根据作品报名及初赛成绩确定入围决赛选手名单。决赛为现场答辩形式,由专家组打分评出奖项。决赛安排另行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