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现开展我校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及2013—2015年公布立项且未办理结题的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详见附件1)。已延期一次且未通过本次结题验收的,浙江省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2016年项目,负责人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一年。
二、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4),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必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改方案、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必备)等。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必备)、学评教数据(必备)、课堂教学设计、实验指导书、公开课视频、网络教学平台运行相关数据、论文等。
结题评审会暂定于
三、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请将《结题验收报告》及支撑材料分别胶印成册,用白色铜版纸制作封面(支撑材料封面样式见附件5、6),支撑材料须有目录页。结题验收报告与支撑材料一式六份,供评审专家验收。
所有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请于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