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毛临川发布时间:2018-11-19浏览次数:325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186)文件精神,现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鼓励高校分层分类推进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群建设与应用。鼓励跨校共建优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创新创业类课程,实现课程共享和学分互认。到2020年建设好一批基于省“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切实提高浙江省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水平。

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水平,强化课程应用,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运行监管,推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

二、推荐课程类型和名额

1.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

2.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

3.各高校有特色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4.创新创业类课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拟推荐2-3门(基于省“一流学科”所属专业和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课程可增加2-3门),其中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课和学科基础类课程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校将严格按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要求,严把课程意识形态,确保建设质量。

三、建设程序和时间

课程申报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申报,提交上述申报材料至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申报的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应逐字、逐句、逐帧审核,课程资源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的问题。

各学院(部)审核汇总后,于12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发送教务处邮箱(不接受教师个人发送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高校单独申报课程须提供学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课程的评价意见。

2019620日前,申报建设课程需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上线运行。2020年,省教育厅将根据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工作,课程在认定前需完成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教学活动。学校负责课程建设及及应用的监督与管理,积极推动课程的跨校共享和学分互认工作。

  

      教务处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