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毛临川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29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2]173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174号)规定,为更好地完成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协商后,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每个类别学生至少获得2个学分,具体的项目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办法》(附件1)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附件2)。

2.认定程序

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经学工办、院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公示3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3.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从2013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开始实行。

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2017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开始实行。

4.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课外科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615日前做好本学期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以学院为单位(加封面、封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89114073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85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