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毛临川发布时间:2018-05-21浏览次数:435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切实增强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指导原则,认真落实高校分类管理中综合性、多科性院校的专业分类要求,结合高校专业设置规划,注重专业设置条件,鼓励增设与我省大力推进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新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紧密相关的专业。

二、基本要求

1.积极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鼓励增设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专业,加快培育发展与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与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加大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密切结合的专业建设力度,强化与我省产业集群相对接的专业群建设。

2.实行分类申报制度。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教高〔20129号文件(见附件2)第十一条执行,审批类专业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专业调整按照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执行。

3.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五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六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4.科学规范设置专业方向。各高校已设置的专业如需增设专业方向,应具体说明专业方向的增设理由,并附上教学计划安排表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方向的设置应科学、严谨,既符合专业设置规律,又体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的要求,不得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作为专业方向。各高校今后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应以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方向为准。未经省教育厅备案所造成的学生招生、学历证书发放等问题,由违规高校负责,并追究相关高校和负责人责任。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校内申报:各学院根据要求,于622提交新专业申报相关材料(纸质稿、盖学院章)交至教务处教学科刘芳,电子稿发邮箱690616604@qq.com,联系电话:0575-89114081

2.校内审议和公示:教务处负责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6月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召学校学术委员进行评审并公示。

3.网络申报及材料报送:由教务处专人负责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扫描件)。正式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报送省厅。

本年度新增专业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紧密结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做好专业增设工作。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新专业申报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