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毛临川发布时间:2018-04-26浏览次数:43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浙越外发〔20111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应成立2018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制定答辩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评优等工作。

答辩小组人数为35人,成员由指导教师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中级职称人员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二、答辩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浙越外发〔2011139号)和《关于对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抄袭检测的通知》(浙越外发〔201861号)要求,严格按上报的答辩时间组织答辩,确保答辩质量。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经过论文查重(小语种专业除外)、审阅、评阅环节,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获得答辩资格,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生的答辩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答辩过程中,学生介绍陈述后,答辩小组成员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有关概念、理论,要求学生回答2-3个问题,答辩情况需当场进行记录。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成绩并签字。答辩小组负责人与指导教师为同一人时,应委托小组成员写评语并签名。

4.学院答辩委员会依据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学生答辩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评定,原则上要求优秀(90100分)比例控制在15%以内,良好(8089分)比例控制在45%以内,其余为中等(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成绩比例超出上述控制范围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认可。

5.学院答辩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完成成绩评定和成绩录入工作,成绩录入工作必须在531前完成。

三、评优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浙越外发〔2011139号)及《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越教字〔2017211)组织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推荐工作。

2.申请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经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后,交答辩小组。

3.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率不得高于15%

4.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名额,每个专业不超过总数的3%

5.学校将对获得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优秀毕业论文汇编成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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