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与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17】17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2017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评定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详见附件
二、评选名额:
第一类:
序号 |
出国(境)活动 |
名额(人) |
备注 |
1 |
赴美带薪实习活动 |
12 |
英语学院7人 国际商学院1人 国际学院1人 中文学院1人 酒店管理学院1人 西语学院1人 |
2 |
赴日带薪实习 |
2 |
东语学院 |
3 |
香港跨国500强金融名企实习活动 |
2 |
国际商学院 |
4 |
东京外国语大学暑期实践活动 |
1 |
东语学院 |
5 |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暑期 活动 |
1 |
英语学院 |
6 |
英国剑桥大学文化体验 活动 |
2 |
国际商学院1人 英语学院1人 |
7 |
德国威尔茨堡大学文化体验活动 |
1 |
国际商学院 |
8 |
美国哈佛冬令营文化 体验活动 |
1 |
英语学院 |
总计 |
22 |
|
第二类:
序号 |
学院 |
名额(人) |
1 |
英语学院 |
1 |
2 |
东方语言学院 |
18 |
3 |
西方语言学院 |
9 |
4 |
国际商学院 |
1 |
5 |
网络传播学院 |
1 |
6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1 |
7 |
酒店管理学院 |
1 |
总计 |
32 |
第三类:按实际参加国际会议、国际比赛等国际性交流活动的学生人数给予资助;
第四类: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标准,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评定要求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五类:按实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人数给予资助。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各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7年学生出国(境)资助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联系人:钮敏明,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ZYU_ICCD@163.com邮箱。
(二)国际合作交流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学校,资助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资助者名单。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执行。如当年资助金有余额则转入下一自然年使用;
(二)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等欺骗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追缴已发资助金。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
申请表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7年学生出国(境)资助名
单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