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538

各部、处、室,各学院: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12月4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深化教学改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界定

1.教师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计算单位。正高职称教师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60当量课时,副高职称及以下教师每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432当量课时。

2.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习指导、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科竞赛指导、社团指导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内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2.计算办法:每课程总当量课时=学时数×课程系数×第一个教学班班额系数×门次系数+学时数×课程系数×第二个教学班班额系数×门次系数……以此类推。

3.课程系数:一般课程系数为1。双语课程系数按照外语授课程度,双语课程分A、B、C三类,系数分别为2、1.5和1.3,具体按学校双语课程建设办法执行。

4.班额系数:学生班额数基数为45人,学生人数n≤45人,人数系数按1计算;学生人数n>45人,人数系数计算公式为1+〔0.01×(n-45)〕。

5.门次系数:第一门和第二门课程系数为1,第三门课程系数为1.1,第四门课程系数为1.2。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视为同一门课程。课程编号不同,教材(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视为同一门课程。课程较特殊的,由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

1.社会实践、社区义工、实训、专业实习等指导

教学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践报告、总结、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指导社会实践、社区义工、实训、专业实习等当量课时=0.05×学生数。

其中学生在规定的实践地点、教师全程随队的集中性实践指导当量课时=3×天数×学生人数系数。学生人数基数为45人,学生人数n≤45人,人数系数按1计算;学生人数n>45人,人数系数计算公式为1+〔0.01×(n-45)〕。

非脱产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教师,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学期17课时补贴。

2.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指导

教学任务:准备、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指导总当量课时=1课时×学生数。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教学任务:准备、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与录入等。

指导论文总当量课时=7课时(高职3课时)×学生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每生上浮1课时。

每个答辩组由3名教师组成,实行答辩组长负责制。

答辩教师当量课时=0.2课时×学生数。

(三)创新创业工作量的计算

1.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浙越外发〔2017〕2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指导学生社团

教学任务:指导、培训、总结等。

指导社团工作量按每学期指导计划中的指导时数计算工作量,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不超过10课时。指导计划于每学期初上报团委,经团委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社团以学生处团委提供的社团名单为准。

指导校艺术团工作量根据实际需要制订指导计划,并报体育艺术部审核,分管艺术团校领导批准后执行,指导计划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含沙龙指导)

教学任务:指导、培训、总结等。

指导开放实验项目按实际指导工作量计算,每学期初制定指导计划,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科研训练

教学任务:指导、训练、总结等。

每项目总当量课时=5课时×项目数×项目系数

项目系数:国家级项目、核心期刊、科技发明系数为2;省级项目、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系数为1.5;市级项目、国内有刊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一般期刊系数为0.5。每个项目分立项和结题两次平均核算,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

科研成果学生需排名第一位,指导教师排名第二。

三、教学工作量核算程序

1.每学期初各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2.学院(部)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和审核,并经教师签字核对后于每年12月底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上报数据核定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作为发放课时津贴的依据。

四、说明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学校对学院(部)教学工作量的量化考核,按年度核算,作为学校对学院(部)进行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量计算工作。

2.合作授课的课程按教师实际承担的学时数计算工作量。

3.学院(部)之间交叉的教学任务、重修单开班教学工作量参照本办法计算,重修单独辅导的按每学生1课时计算工作量,插班重修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4.课程归类、项目级别若不清晰,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裁定。

5.行政人员、辅导员期末监考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考试考务费发放规定的通知》中补考监考办法计算工作量。

6.为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各学院(部)必须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制定教学计划安排表。教学计划安排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各学院(部)方可组织落实。教学计划安排表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同意。

五、本办法从2017年9月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越外发〔2016〕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