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 省特级专家初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6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强省建设步伐,增创战略资源新优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初选推荐名额共30个。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2名,其他高校每校推荐1名。

二、推荐程序

除浙江大学外,省内各高等学校均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初选后报省委人才办。

三、其他要求

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要求,对初选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共场所和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要求将省委人才办工作电话(0571–87053642)作为投诉电话之一予以公布。公示结束后,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一式8份)、《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及推荐单位公函(包括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政审情况,单位推荐意见等内容)各一式1份、附件材料(1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因时间较紧,请各高校按时报送,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浙江组织工作网http://www.zjzzgz.gov.cn/system/2017/11/17/021623724.shtml下载。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张翌、张惠平,电话:0571–88008820、88008865,电子邮箱:69545477@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