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6月28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的制度。
第三条 助讲培养对象
(一)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
(三)学校、学院(部)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第四条 助讲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第五条 助讲培养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制定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主动、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三)完成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学校安排的入职培训全部任务;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每学期不少于32学时;辅导学生、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不少于10学时;撰写教学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学生社团、体育艺术训练团队获得1次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奖项;进行 1-2次公开教学试讲(每次1学时),通过听课、试讲,观摩学习其它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虚心听取指导教师、同行教师提出的改进意见。
(四)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技能培训、教学研讨、教学观摩等活动,系统学习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语言表达、课堂组织管理、师生沟通互动等技能。
(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原则上每学期可以担任一门课程(紧缺专业最多同时可承担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严格按照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应与指导教师认真沟通教学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需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第六条 指导教师选聘要求
(一)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副教授(含)以上职称。
(二)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
(三)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每年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指导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人。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要求
(一)结合青年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督促并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跟踪计划落实情况。
(二)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课程考核等)入手,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教书育人、教学准备、内容处理、课堂板书、语言表达、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评价、教学研究、自学提高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与学生沟通交往的能力等。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三)每学期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16学时,审核青年教师备课教案、课件不少于16学时,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四)安排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组织1-2次公开教学(每次1学时),学院(部)教学督导、系主任、指导教师、教研室同行教师参加听课;公开教学课后,由指导教师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邀请参加评议的教师不少于5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五)对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跟踪考核,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第八条 助讲培养管理
(一)学校将为每位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建立培养档案,将青年教师参加的各类培养活动记录在档。
(二)各学院(部)可在学院指派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基础上,在每学期初或新进教师入校一个月内,为青年教师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并及时将导师安排情况报学校备案。
(三)学院(部)应定期对指导教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召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培养对象的发展情况。
(四)学校将定期对各学院(部)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培养对象所在学院(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条 助讲培养考核
(一)青年教师考核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即以《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个人档案袋》中的过程记录、总结报告为主要依据的教学基本功学习情况;以试讲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试讲考核,所在学院(部)根据获奖等级直接评分。
(二)学院(部)成立考核小组,对助讲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教学督导、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同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人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1人为学院(部)外人员)。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教学基本功学习情况占30%,学院(部)根据青年教师的完成质量酌情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占70%,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三)助讲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60%)、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其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学院(部)将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的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进行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指导教师考核,通过书面总结和口头述职的方式进行,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考评。
(六)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学校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并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72学时。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助讲培养期半年或一年,二年培养期内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再聘任为专任教师岗位。
(七)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每指导1名培养对象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72学时。考核优秀者经学校认定给予表彰。培养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暂缓核算,待考核合格后再行补发。
第九条 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组长由教师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校教学督导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教务处、人事处、校教学督导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是学院(部)的重要工作,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并列入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各学院(部)可在本办法精神指导下,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60课时,考核合格者其培养活动折合成72当量课时纳入教学工作量。如确因教学任务需要承担超过规定课时,教学单位须事先报备教务处和教师发展中心,否则不予计发超课时报酬。
(五)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每指导1名培养对象折合成36当量课时纳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浙越外发〔2013〕127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办法》(浙越外发〔2015〕7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
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学习
记录表
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推荐表
附件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
培养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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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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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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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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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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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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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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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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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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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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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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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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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计划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由指导教师、培养对象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要求共商制定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主要措施等,可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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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意见 |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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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 审核意见 |
教师发展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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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核意见 |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
培养对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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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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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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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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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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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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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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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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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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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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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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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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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 |
培养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由培养对象结合培养学习情况撰写个人总结,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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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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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考核组意见 |
教教学基本功学习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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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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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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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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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组长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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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意见 |
教师发展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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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核意见 |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学习记录表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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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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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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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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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与感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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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推荐表
所在学院: 联系方式:
导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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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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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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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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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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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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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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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优秀事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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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姓名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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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 时间 |
标志性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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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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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