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6月28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应用型、国际化、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办学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内涵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指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成长的各种培训活动。
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指导性原则
1.学校引导、广泛参与。学校、处室和学院(部)应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提供服务和指导,广大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长期的、连续的自我提高和完善过程。
2.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培训内容和方式要适应教师发展需要、专业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学用结合。
3.形式多样、讲求实效。教师专业发展坚持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兼顾全体教师,校本培训为主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自主选修和必修相结合,培训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对象
1.承担我校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的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任教师。
2.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含教学名师、高校优秀教师)、教授不作要求,但应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指导工作。
四、教师专业培训内容
1.校本培训。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培训工作:
(1)入职培训。学校岗位培训分为新教师岗位培训和教师资格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和人事处共同组织。
新教师岗位培训是指新引进人员进入学校后参加的分别由学校以及各部门组织的教师岗前业务培训。
教师资格培训是指为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安排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培训。
(2)助讲培养制:青年教师(含新毕业的没有教学经历的硕、博士研究生)在来校工作的第一学年必须担任至少 1 门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以熟悉教学流程,借鉴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3)观摩教学制:学院(系、教研室)要不定期组织青年教师观摩优秀教师授课,学习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语言组织、师生沟通互动等技能。
(4)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培训:学校通过青年教师研习营等平台,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加强青年教师教学交流,促进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
(5)校内课程或专业培训:采用聘请国内外同行著名专家、学者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来校集中进行课程或专业培训。
(6)团队培训:积极组建校级教学、科研团队,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或学术梯队,培养教师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校外培训。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各学院(部)要根据省市教师发展培训项目安排,适时组织参加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培训工作:
(1)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做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参与重大项目科研工作,进行学术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2)高级研讨班:鼓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教师参加国内各类高级研讨班,帮助教师把握专业的前沿研究动态,学习先进经验,鼓励回校后进行市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材的建设。
(3)学术会议:有计划的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使其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信息,跟踪本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水平。
(4)国(境)外访学、交流考察:学校定期选拔优秀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教师赴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访学、短期培训或攻读学位,学习先进经验与模式,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团队的梯队建设。
3.实践锻炼。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性学科、专业建设、服务社会能力提升需要,学校鼓励各学院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柔性挂职或实践锻炼,提升专任教师的应用实践教学与研究能力。
4.学历晋升培训。在不影响学院整体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
五、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
1.新入职教师培训以校史校情、师德教育、高等教育教学理论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等为主。旨在促进新入职教师尽快融入学校新环境,加强师德修养,掌握教育教学和科研技能,尽快胜任高校教师岗位工作需要。
2.中青年教师培训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旨在提升中青年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课堂教学水平、课题申报和科学研究能力、主动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
3.每位教师在职称晋升的周期内(一般为5年),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不低于360学时。如果少于5年,则每年参加不低于72学时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新教师入职第1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和学时认定详见附件1。
六、组织管理
1.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层面的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培训工作;各学院(部)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学院(部)的教师专业发展工作。
2.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学时的考核和统计。凡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考勤统计;凡由其他部门或学院(部)组织的培训,须事先与教师发展中心沟通,并由组织培训部门或学院(部)考勤统计;其余需要认定培训学时的,由参训者本人提供培训证书、邀请函、通知、学术论文、活动内容介绍、活动过程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部)初审后送教师发展中心认定。
3.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认定,原则上每年6月份认定一次,教师填写教师发展培训学时申报表(详见附件2)。
七、保障措施
1.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与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教师资格认定挂钩。
2.学校每年划拨专款用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团队建设、培训项目开发、组织和实施。同时,各学院(部)要在教学安排和经费等方面支持教师参加各类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活动。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构建“三级三本”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的实施办法》(浙越外发〔2014〕158号)同时废止,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培训进修
学时认定办法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发展培训学时申报表
附件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学时
认定办法
为更好地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规范教师发展的管理工作,对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活动进行学时认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时认定部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
二、各类培训学时计算
1.教育理论培训
教师参加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计 36学时。
2.助讲培养
教师参加助讲培养,并经考核合格者,每周计2学时,最高计72学时。担任助讲培养导师并考核合格者,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计72学时。
3.教科研能力培训
(1)教师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以组班制形式进行的,一般一期按 36 学时计算;参加教学沙龙,每次计2学时;参加各类研讨、讲座、培训的,一般一次按 3学时计算。
(2)听课观摩,每节课计 1 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 16 学时。开课教师每上一节公开课,认定为 3 学时。
(3)担任教学沙龙主讲,每次认定为8学时;参加校级各类教学竞赛或开设教学专题报告、讲座,每次认定为10学时。
(4)校级及以上各类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结题后,主持人每项目最高可计 24 学时,其中校级计 8 学时、市厅级计 12 学时、省部级及以上计 24 学时。课题其他人员每人每年最高计 8学时,其中市厅级及以下计 4 学时,省部级及以上计 8 学时,参与两门及以上课程建设或两个及以上项目研究的,不重复计算学时。
教师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研究参照此条执行。
4.实践锻炼
参加企事业单位柔性挂职或实践锻炼,脱产3个月或半脱产6个月以上的,最高计72学时。参加短期社会服务,半天计3学时,每年最高计24学时。
5.学历晋升
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攻读学位期间每年计算 36学时,最多计算 5 年。
6.自我研习
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相关领域的学习提升和研究,完成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一般期刊认定为 4 学时,核心期刊 12 学时,每年最高计 24 学时。
7.校内专题讲座、报告
听取学校组织的专题讲座、报告,半天计3 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开设专题讲座、报告,每次10学时,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考核记录。
8.院(部)本培训
学院(部)组织的各类教师发展培训活动,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每年最高计 72 学时,其中教研活动,半天计 2 学时。
9.校外培训
(1)脱产进修 3 个月以内最高计 36 学时;脱产进修 3-6个月最高计48学时;脱产进修 6 个月及以上,最高计 72 学时。
(2)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国(境)外考察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等校外培训活动,半天计 3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
三、学时统计和认定
1.统计和认定部门
凡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考勤统计;凡由其他部门或学院(部)组织的培训,须事先与教师发展中心沟通,并由组织培训部门或学院考勤统计;其余需要认定培训学时的,由参训者本人提供培训证书、邀请函、通知、学术论文、活动内容介绍、活动过程影像资料、学习总结等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部)初审后送教师发展中心认定。
2.认定时间
教师培训进修学时认定,原则上每年6月份认定一次。
附件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发展培训学时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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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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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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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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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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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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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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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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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及地点 |
培训内容 |
培训 成绩 |
培训 成果 |
认定学时 |
考核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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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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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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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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