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学成果重点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5浏览次数:6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学成果重点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6月14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学成果重点培育工程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争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实施“优秀教学成果重点培育工程”。

一、实施目标

通过培育,立项一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形成一批特色人才培养成果,立争获得多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和至少一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二、指导思想

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加强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课程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校企合作、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招生制度改革、就业创业教育、教师发展、思政教育改革等方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培育项目的遴选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遴选结合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进行。在校级教改项目中新增一项“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首次遴选6个,之后每3年增补1-2个。原培育项目建设期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可继续下一周期培育。

(一)编印申报指南

教务处会同各二级教学单位通过协商,就学校教育教学有待改进的方面、有待强化的特色、需要创新的领域列出若干个研究课题,由教务处汇总后,组织专家组进行筛选,最后形成教改项目申报指南和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指南。

(二)组织项目申报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7〕84号)文件要求,组织全校教师进行申报。

(三)评审和立项

项目评审和立项遵循“公开遴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一般在教师根据《指南》自由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形成重点培育项目和教改团队,学校也可以根据发展需求确定改革项目与研究团队。

四、培育项目的团队组建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团队组建采取教学改革项目自由申报和学校根据发展需求指定教学改革项目和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两种方式。在教改项目立项的同时确定项目研究团队。

(一)项目负责人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带领整个团队深入持久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实质性的改革任务。具体要求:

1.具有高级职称。

2.主持完成过省级教改项目(含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C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4.思路开阔,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凝聚力。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与改革研究任务,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队协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改革实践能力,能承担重大任务,产出高水平成果。

一个项目组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五人。

五、培育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有三个条件:一是国内首创的;二是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三是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要贯彻上述三个条件,充分结合教改实践进行,不断总结教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加以改进;对取得的成果要及时加以总结,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甚至通过举办教学研讨会、成果推广会等形式扩大教改成果的影响。

    (一)过程管理

教学成果奖培育周期为3年,在3年培育期内的过程管理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项目立项后2个月内进行开题报告。要求充分总结教学现状,提出教改的思路,改革的近、中、长期目标,明确团队成员的分工与任务。

2.在项目立项1年后要上报年度工作检查表,详细汇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在项目立项2年时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以及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

4.培育周期结束时进行终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培育。

(二)结果管理

项目组在3年培育期内应当完成以下任务或成果:

1.形成一份有价值的可供推广的研究报告。

2.公开发表一系列的教改论文,每年在核心以上学术期刊人均发表不少于1篇相关教改论文。省级报刊文章、主流媒体的报道视同1篇核心教改论文。

3.形成能反映教改成果的其它相关材料。

六、经费支持

学校给予每个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每年10万元教改研究经费,资助周期为3年,在项目立项并通过开题后拨付第一年经费;一年期满检查通过后拨付第二年经费;两年满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最后一年经费。

研究经费开支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批。

项目组成员在培育期间取得的各类项目、成果、奖项等,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