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 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6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为组员。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全面协调全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审定各学院(部)考核结果。

2.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其他院领导、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各系主任(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督导和教师代表为组员,组织实施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3.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重点工作、学科特点及专业教育等具体情况,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各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自行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并经学院(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须在考核实施前报教务处备案。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和良好的比例不超过80%,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5.各学院(部)考核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电子稿及纸质稿(签名盖章)交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洪如,电话:88343075。其余材料各学院(部)自行保存。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