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7届毕业生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成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4浏览次数:5

各学院:

    根据学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2013级本科、2014级高职毕业班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考评等级和成绩评定:

1.根据大纲要求,本科结合第1-7学期的综合评定,高职结合第1-5学期的综合评定,期末成绩(100%)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录入,其中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课程考评工作由各学院学工办、教科办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具体实施。

二、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学工办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指导辅导员和班主任尽快完成教学任务,布置考评工作,做好课程的评分工作;

2.评分具体工作请班主任和辅导员落实,务必认真仔细做好核准工作;

3. 核定学分,原则上要在取得合格等级以上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4.成绩核定工作请于5月31日前完成。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社区义工与就业指导教研室

2017年月5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