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绍兴市 “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绍市教〔2017〕45号)(见附件)精神,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行为世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廉洁从教。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方面业绩突出,深受家长、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2.师能高超,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勇于探索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3.在近五年内获得过地市一级及以上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先进荣誉称号,在社会上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三、推荐名额
市直学校、所有在绍高校和滨海新城学校共可推荐推荐名额6名。
四、评选办法
“最美教师”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
1.各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候选人不超过1名,由被推荐候选人填写《绍兴市“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绍兴市“最美教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组织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每位候选人提供3000字的翔实材料和300字的事迹概要,并附个人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25日17:00前报学校人事处(组织部)。
2.校内初选。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工会等部门对前期各学院(部)推荐的人选和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内初选。
3.学校根据初选结果,结合个人事迹情况择优选拔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参加评选。
4.公众推荐。由市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市)报送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候选人事迹在网络平台和平面媒体展示,广泛宣传,开通投票平台,组织公众投票。
5.专家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推荐。
6.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合网络投票和专家推荐意见,研究确定10名“最美教师”和2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并在绍兴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7.宣传表彰。在教师节期间,教育局将对10名“最美教师”和2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将以事迹宣讲会、青年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在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同时,10名“最美教师”的事迹材料将在报纸、电视、网络等相关媒体上作系列报道。事迹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的绍兴市“道德模范”、“最美绍兴人”评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民主推荐、公开评选产生推荐对象,于5月25日17:00前向学校人事处(组织部)报送推荐名单并上交主要事迹材料。材料主要包括:
1.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要求每位候选人提供3000字的翔实材料和300字的事迹概要,一式5份。
2.候选人照片2张(电子照片):其中一张为两寸免冠标准照,一张为500k以内的JPG格式的生活照。
3.辅助材料。包括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4.介绍候选人事迹的视频材料(一分半钟左右,WMV格式) 一份。其中材料1、2、4项还需同时报送电子档案。
联系人:符兴华 金丹丹,联系电话:88343018,电子邮箱:zzb@zyufl.edu.cn。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人事处、组织部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