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7〕2号)要求,我校近期开展了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经个人网上申报、各部门核实资料、教师发展中心现场确认,2017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已确定,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予以确认通过。
依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要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不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参考人员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对象与地点
时间:2017年5月26日(迟到半小时视作放弃本次测试。)
地点:稽山校区D228教室
对象:见附件1
二、测试的基本要求和形式
(一)申请人应具备承担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以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二)试讲形式
(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可通过面试并结合试讲进行测试。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通过面试、查阅教案和试讲进行,必要时可再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操作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可通过试讲、查阅教案进行测试。
三、测试指标及分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测试指标及分值见测试表(附件2)
四、测试程序及方法
(一)报到
时间:5月26日12:00(迟到半小时视作放弃本次测试。)
地点:稽山校区D228教室
1.出示身份证原件、工作证或工作证明
2.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工作证和参测人核对
3. 抽签(确定测试顺序)
4. 交教材,由专业评议组确定试讲内容
(二)备课
1.根据试讲指定内容备课(2小时)
3.编写完成试讲内容教案(1课时的量)
(三)试讲与面试
1.提前5分钟在测试教室门口静候
2.按所提交教案的部分内容试讲20分钟
3.专业评议组根据试讲情况面试,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一般为3个问题)
4.交教案,离场
(四)打分与汇总
1.在申请人试讲、面试基础上,由每位评议组专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总分,并签署简要意见。
2.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汇总专家测评结果,得出总评分和等级,签署“专业评议组测评意见”。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部分学科测试要求
1.体育类学科:参测人员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2.艺术类学科:涉及绘画、美术、动画、艺术设计等相关学科测试的,携带本人近期作品的照片(照片由学校人事处盖章)参测,音乐类考生自带乐器。
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准时参加测试,认真对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按时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王芳,电话:88346920
附件1: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教学技能素质和能力测试教师名单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5月18日